剛到這個國家的時候,正是90年代所謂Cool Britannia崛起的時代,可以說我是聽著這些band,跟著他們一起摸索成長的。當初最喜歡的就是Oasis,Noel寫的歌曲優美動聽,吉他更是經典,Liam是那時代的代表之聲,背著手、仰者頭唱歌是少年的我最鮮明的記憶。
你可以說,他們太主流,也可以說,他們後來一張專輯不如一張,更可以說,他們越來越像是個在小報炒新聞的band,這些都是事實,但同時對我來說,撇開我那總是對沒有經歷年代無可救藥地鄉愁之外,Oasis是我真正從開始就認識喜愛的band,對我來說是一項重要的記憶標記,是我探索世界的一雙眼睛。
小時候,最喜歡跟著唱"Live Forever",那時候好像一切都還有可能,一切都等著我去經歷、去看見,現在當然所有都完全不一樣了,每每回想起來,已經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這十多年來複雜的感受。
當我第一次踏進新的Wembley,隔了許多年再一次看他們的live,還是最想記錄下來這首歌。
Maybe I just want to fly
Wanna live, I don’t wanna die
Maybe I just want to breathe
Maybe I just don’t believe
Maybe you’re the same as me
We see things they’ll never see
You and I are gonna live forever
We’re gonna live forever
Gonna live forever
多麼純粹,多麼不害臊,是老想擺脫卻總會懷念的年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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